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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公同共有的民眾來申請分單,
誤以為分單就可以只對自己的持分負責,
其實這是不正確的觀念。
公同共有通常是繼承時有家庭糾紛、產權糾紛,
或是對於祖產態度消極,
或是不想繼承又不知道要在3個月內拋棄繼承,
所以只好由其中一位或某幾位較有責任感的繼承人在開罰以前獨自去地政辦理登記,
因為無法協議分割(一個人怎麼協議😂),
只能先登記成公同共有,
每個人的權利範圍都是1/1,
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
然後問題就來了,
公同共有不會因為共有人有幾個人就有幾張稅單,
而是只有一張,
其他人收到的是核定稅額「通知書」,
假設今天你來申請分單,
自分單時起你每年會收到部分稅金的繳款書,
但若是其他共有人沒有去繳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
你還是得負連帶責任,
不會因為你分單了就可以把責任撇乾淨,
但要撇乾淨也不是沒有方法,
1.你可以找到所有的公同共有人,去地政申請分割。(通常很難,而且公同共有一代一代繼承下去人數會像金字塔一樣往下無限延伸)
2.去法院主張共有物分割請求權,讓法院把你的持分判給你。(這個比較容易一些些)
總之一開始消極處理或是沒有辦法處理家務事又不願拋棄最後就會越來越麻煩,
特別是申請地價自用的時候,
如果無法每位公同共有人都符合戶籍資格(通常很難),
就只能准部分,
稅金會貴5倍喲,
申請的時候申請人要寫很多字,
而且也會讓承辦員做得很辛苦,
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千萬不要把遺產登記成公同共有😂(通常登記成公同共有也是不得已啦)
如果有土地上產權的問題通常地政都會有法扶律師可以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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